法律再不修改,10年之后,老弱病残孕将统治地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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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其初衷,到底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好孩子,还是为了保护那些逼人吃屎甚至强奸杀人的坏孩子?
最近连续发生的几条重磅新闻,引发了社会热议,综合在一起看,竟然如此的相似。
第一件事情,前天的上海,一个8旬老太,往飞机发动机里扔了一把硬币,导致航班延误5个小时。
最后对她的处理结果,是行政拘留但是不执行。
有毛病吗?没毛病!法律这么规定的。
第二件事情,北京昌平新东方外语学校,16岁女生姚某在教室内,被17岁男生王某强奸后杀害。
法院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,数罪并罚,判处王某无期徒刑。
有毛病吗?没毛病!法律这么规定的。
来看第三件事情,北京延庆二中,男孩被7名同学逼迫吃屎。
警方第一时间公布了处理结果:
7个人里,5人不满16岁,行政拘留但是不执行,2人未满14岁,依法不予处罚。
有毛病吗?没毛病!法律这么规定的。
这三件事情,全部都是依法处置,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,因为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。
但是接下来,聊聊这三件事情的危害性。
老太丢硬币那事儿,延误5个小时那都无所谓,反正就算不丢硬币,你航空公司也经常延误。
主要是这飞机上几百条人命,但凡要是老太丢硬币的行为没有被发现,这几百条人命可能就真的要去见佛祖了。
16岁少女被害那事儿,发生在学校教室里。
学校教室是什么地方?那是“风声雨声读书声,声声入耳”的地方,你居然在里面强奸杀人?
孔老夫子要是还活着,听说了这事儿,估计得当场气绝。
而熊孩子们逼同学吃屎那事儿,同样发生在学校,完事儿之后还公然发到网上,让几千万网友看到了吃屎的一幕,让受害者受到了更大的二次伤害。
水母是一个报道法治案件的记者,这10年来,有一个明显的感受。
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,现在的孩子,其心理的成熟程度,比10年前要高得多。
你现在随便找一个2005年以后出生的孩子,和他聊一会儿天,再对比一下你自己12岁的时候,你就能知道,当年的你是多么的TOO YOUNG TOO SIMPLE。
至于某些年满70的老头老太太,有多么能闹腾,有多么不可理喻,比起那些熊孩子,战斗力简直翻了数倍不止。
他们首先有丰富的斗争经验,而且还能拿起“法律的盾牌”来保护自己,简直就是左手拿盾右手拿矛的雅典娜女神,形容起来只有两个字,“无敌”。
以上这些案例,还仅仅列举了老和幼,接下来聊聊孕妇和哺乳期的问题。
比如“盗窃”这样的非恶性犯罪,如果是孕妇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妇女,全国所有看守所,一律不收。
也就是所谓的“刑拘但是不执行”。
这就导致了一种非常奇葩的行为。
那些盗窃团伙里的女人,不停的怀孕,然后选择在怀孕或者哺乳期的时候,盗窃。
有毛病吗?没毛病!但是会导致两个后果。
第一个后果是她们肆无忌惮的盗窃,毫无顾忌,于是导致各位被盗的几率上升。
第二个后果,她们不断的生孩子,也就是说,这些孩子,打胎教开始就在偷东西,你觉得这些孩子未来能干嘛?
这就是法律的所谓“仁慈”,引发的后果。
我倒要问问了:
《未成年保护法》,其初衷,到底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孩子,还是为了保护那些杀人或者逼人吃屎的熊孩子?
看守所不收盗窃孕妇,导致不断有不该出生的孩子出生,并且从一出生就过上了悲惨的生活,这到底是为了保护孕妇肚子里的孩子,还是在为犯罪分子培育下一代接班人?
对于那些为老不尊的老坏人,法律去保护他们,意义又何在?尊老,可以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,但是对于老坏人,又何必去特意的保护他们?
违法犯罪,本来就是社会中极少数人的个别行为,打击他们,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。
而如果要给予这些极少数人中的极少数人以“法律的特权”,随着时间的推移,恶果就会不断体现出来。
往夸张点儿说,法律再不修改,10年之后,老弱病残孕将统治地球。
关于这点,我想各位警察朋友,应该最有体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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